漳州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漳人社〔2024〕5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人社部门: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要求,提升技能培训实效,推进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现将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指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福建省职业培训小助手”(以下简称“职培小助手”)或线下窗口申领见证补贴。自2024年9月1日起,市属证书见证补贴需通过“见证补贴用券”渠道申领,不再通过职培小助手申领。省属证书见证补贴仍按原渠道申领。

 

二、培训机构申报

 

培训机构指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的

 

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前,需向培训业务开展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分为按月开班计划申报及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项目申报两个步骤,按月开班计划申报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跨区域开展补贴性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应向业务开展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异地培训并提交《异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需提供证明学校设置专业的相关材料),所开展的培训工种应在办学许可范围内或学校设置专业范围内。

 

三、企业申报

 

开展技能培训的企业向营业住所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四、其他事项

 

申报归属地有疑义的,由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指定受理。今后省、市出台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

 

附件:异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1. 漳人社[2024]51号.pdf
  2. 漳人社[2024]51号附件.pdf

来源: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