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 关于顺延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期的公告


因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推出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开始参加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自行申报缴费方式的变动,优化流程初期因医保系统与税务系统对接不稳定,导致灵活就业(一次性安置、破产企业)参保人员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在缴费方式变动期间(2024年3月20日开始),为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因系统原因未成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暂时不予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待医保系统与税务系统顺利对接完成后,再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以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局通知恢复原有政策顺延计算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时间。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