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经办服务指南(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扩诊申请)
适用范围
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申办材料
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扩增申请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见附件)
办理方式
(一)参保人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申报材料提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二)参保人在异地就医:
(1)窗口办理
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
可选择进入以下任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①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
②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网址:http://zwfw.gxzf.gov.cn/
③广西医保APP
④“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电话
3.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
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我已经享受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之前只选了一家定点医院,为了方便看病,现在可以多选几家医院吗?
答: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度备案制。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可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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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