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2024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明确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41号)。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省实际,充分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坚持“需求导向,以用为本”,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强化校企合作、产训结合,打造产教评用有机融合的高质量产业技能生态链,为新型工业化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技能保障。2024年,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培养高级工及以上5万人次。

 

三、实施期限

 

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鼓励头部等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实训车间、实训生产线,自主开展培训评价工作,支持其扩大辐射范围,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培养所需产业技工。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自主或委托培训、联合办班、跨地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培训灵活度和便利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举办第一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实施“技能强企”行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技能比武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激发广大企业职工干事创业和创新创造活力。

 

(二)支持企业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力度。2024年新评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数量从60个增加至80个,在已建成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内评估推荐30个发挥作用突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补助经费。新增数量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在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教学点并完成教学指标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优先推荐参评上一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人才奖项的评选;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直接培养的技能人才,符合参赛条件的可推荐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

 

(三)支持产业技工教育联盟发展。强化福建技工教育联盟建设,鼓励头部企业、技工院校等加入联盟,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技工教育和产业企业联合发展。从省级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安排资金,由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聚焦急需紧缺和新职业工种,统筹安排,广泛征集、引进、开发特色生动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或课程。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理念,鼓励技工院校创新机制,畅通供需对接,按需优化专业,探索工学交替的新办学模式,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配置、产教融合、多方联动的技能人才培养矩阵。

 

(四)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基础能力建设。根据我省重点产业分布,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两年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构建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重要支撑的培训服务圈,形成职工可查询、企业可对接、政府可监管的全省产业培训分布图。依托技师学院(含高级技工学校)建设10个职业训练院,夯实基础,筑牢技术工种的教育源头;在产业企业职工工作或生活集中区,打造20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就近便利,按需施训,畅通技能提升的对接平台;在产业链头部企业培育遴选30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龙头带动,发挥头部企业的示范效应。具体建设方案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划单列市建设补助资金由当地自行解决。各类各级培训基地要积极主动对接市场需求,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供给,提高取证比例、提升培训效果,更好满足企业和劳动者的多样化培训需求。

 

(五)统筹各类群体职业技能提升。支持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残疾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升重点群体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大力开展农民工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水平。把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支持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民生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托育保育人员培训评价工作,拓宽重点群体就业渠道,提高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水平。继续实施重点项目重点群体“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一批数字技术和其他急需紧缺工种技能人才。

 

解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解读人:郭鸿、何春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47266、8767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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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