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并与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系统对接医保平台,实时登录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已核定的失业人员当月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于每月结算期后缴纳至各级税务机关账户。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期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期原则上保持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淮安人社


发布: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