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流动人员如何依据流动人员档案记载开具档案证明业务?
一、所需材料:
(1)存档人员个人办理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2)代理单位办理的,存档(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3)属于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
二、适用对象:已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或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按需求提交所需材料。也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所申请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到现场办理。
具体业务办理可拨打人社24小时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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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09